你局《常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技术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常经审〔2021〕2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项目按规定进行了节能量交易。根据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36533.13吨标煤/年(当量值)、58592.16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00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1.61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35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56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64万吨。
三、该项目采用池窑法拉丝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及其制品。对照《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体系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为窑炉熔制、制品加工、玻璃纤维成型、烘干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为10万吨池窑、拉丝机、烘干炉、短切毡生产线等。项目采用新型窑炉结构和燃烧技术、余热锅炉、冷却循环水系统节能优化技术、一级能效公用设施(包括变压器、空压机等)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1、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出现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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