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如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配的方法,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如利润分配方案为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的方法,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做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做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规模居全球第一,但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且整体呈现出公司数多、集中度低的特点。我国线缆制造公司数达上万家,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单一且多集中在通用线缆领域,因此通用线缆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之间的竞争很激烈。现阶段市场上低端产品供给过剩,高端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较低。发行人一直注重公司技术人才教育培训,专注于主营业务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特种电缆收入金额分别为60,637.18万元、78,701.87万元和89,716.96万元,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是50.73%、53.10%和53.53%,收入占比及金额逐年上升,产品结构一直在优化。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对业务和资源的投入,及时作出调整产品结构,将面临因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而难以实现持续增长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变革将对公司经营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发行人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铜材、铝材、绝缘材料、护套材料和包覆材料等,其中铜材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铜材成本占发行人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比例达到80%左右,因此铜价波动对发行人经营影响较大。
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长江有色金属网铜价(含税)报价波动范围分别为4.77-5.48万元/吨、4.59-5.03万元/吨和3.66-5.92万元/吨。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企业产品成本及销售定价,并进一步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和盈利情况;另一方面,铜材价格持续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运用资金压力。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0,192.00万元、29,150.86万元和23,104.86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占比分别是17.67%、19.66%和14.21%。随着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存货金额相比来说较高,且可能随着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一方面,较高的存货金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从而可能会引起一定的存货积压风险与其他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果铜材等原材料的市场行情报价在未来出现大幅度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大大波动,公司存货将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并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25,980.16万元、36,754.39万元和45,577.14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28.26%、29.33%和33.40%,占比较高。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6,897.00万元、20,096.35万元和24,404.95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29.26%、16.04%和17.88%,占比较高。公司应收款项金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比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适用1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等税收优惠。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税收优惠政策需定期复审或者备案。若未来公司不能够满足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的税率优惠的条件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面临税费上升、利润水准下降的风险。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分别是18.28%、19.52%和21.33%,整体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其中铜材成本占比最高,若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频繁波动,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会随之出现波动,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2020年以来,新冠病毒疫情陆续在中国和全世界暴发。疫情对宏观经济、各行各业造成了显著影响,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也受到某些特定的程度影响,具体表现为上下游复工延迟带来的供需减弱、物流受阻导致采购销售不畅等方面。上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对公司短期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目前虽疫情防控的好转,公司及上下游供应商、客户已经陆续复工生产,相关坏因的影响已基本缓解,但若未来新冠病毒疫情持续不能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相关负面影响有可能加重、影响时间有可能进一步延长,将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利润表、2021年1-3月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206号”审阅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5,477.62万元,净资产为90,233.68万元;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8,921.32万元,盈利为3,160.38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803.61万元。具体信息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研发、采购、生产以及销售等主体业务运转正常,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未将要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别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受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的影响,公司预计2021年上半年产品附加值较高、毛利率相比来说较高的航空航天及武器装备类等特种电缆的出售的收益占比将继续2021年1-3月的趋势,相比去年同期预计大幅度的增加,公司2021年1-6月整体销售毛利率水平预计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从而使得利润增长率大幅高于同期收入增长率。
上述2021年半年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依据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002年12月27日,湘钢集团、华菱集团、上海迪策、湘潭经建投及湘潭电化等5家单位作为发起人签署《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发起设立“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核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湘政函[2003]17号”),批准湘钢集团为主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华菱线万元,其中湘钢集团持股57.14%,华菱集团持股20%,上海迪策与湘潭经建投各持股8.57%,湘潭电化持股5.71%。
2003年2月28日,湘潭神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神会师(2003)验字第013号),确认截至2003年2月27日,华菱线缆收到各股东出资的现金共计3,500万元。
2003年4月29日,华菱线缆召开创立大会曁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发起人为湘钢集团、华菱集团、上海迪策、湘潭经建投及湘潭电化等5家单位。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湘钢集团是华菱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6日。湘钢集团主要是做生铁、钢材、焦化产品、水泥、耐火材料、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等。湘钢集团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相关业务的资产和权益,湘钢集团主要对各下属公司做股权管理。
华菱集团是华菱控股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9日。华菱集团主要是做钢铁产业链有关项目的投资。华菱集团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相关业务的资产和权益,华菱集团主要对各下属公司做股权管理。
上海迪策现已更名为湖南迪策,其为华菱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5日。上海迪策主要是做对外投资业务。
湘潭经建投是湘潭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企业,成立于1996年8月29日。湘潭经建投主要是做基本建设投资及投资项目的资金拆入融资业务。
湘潭电化是湘潭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企业,成立于1994年5月10日。湘潭电化主要是做进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以及对外投资业务。
公司设立即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各发起人投入的货币资金及利用该等货币资金购入的经营所需的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等。
公司主要是做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企业成立以来从事的主体业务未发生明显的变化,详细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基本的产品及变动情况”。
在公司成立之后,主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体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之间的联系
公司设立即为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未出现重大变化,详细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情况”。
在生产经营方面,企业具有完整的产供销体系,自成立以来始终能够保持业务独立运营。报告期内,公司与最终控制股权的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之间有部分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002年12月27日,湘钢集团、华菱集团、上海迪策、湘潭经建投及湘潭电化等5家单位作为发起人签署《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发起设立“湖南华菱线日,华菱线缆在湖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详情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04年2月9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股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华菱集团认购800万股、湘钢集团认购5,400万股、湘潭经建投认购300万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2004年6月29日,湘潭神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神会师(2004)验字第46号),确认截至2004年6月29日,华菱线缆收到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5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04年7月2日,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核发《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湘金证办字[2004]81号),同意华菱线万元,每股面值和发行价均为1元,其中由华菱钢铁集团认购800万股,湘钢集团认购5,400万股,湘潭经建投认购300万股。
2004年7月22日,华菱线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7年3月19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股本由10,000万元增至23,900万元,其中华菱集团认购1,300万股、湘钢集团认购12,250万股、湘潭经建投认购250万股、湘潭电化认购100万股,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
2007年5月25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分所出具编号为《验资报告》(湘建潭会师(2007)验字第018号),确认截至2007年5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缴纳注册资本13,9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23,900万元。
2007年6月13日,华菱线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7年10月23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赞同公司股本总额由23,900万元减至11,95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缩减,缩减后股本转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净资产不减少,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2007年10月26日,公司在湖南日报刊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能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至公告截止日(2007年12月11日)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及提供债务担保的要求,也无其他人对此主张相关权利。
2007年12月14日,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开元信德湘验字(2007)第002号),确认截至2007年12月14日,华菱线万元,本次减资减少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950万元全部转至资本公积。
2007年12月20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缩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湘国资预算函[2007]322号),同意华菱线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总额保持不变。
2007年12月24日,华菱线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7年10月23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湘钢集团将其持有华菱线%的股份按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作价转让给兴湘集团。
2007年11月18日,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湘资评字(2007)第061号),确认截至基准日,公司评价估计价格为42,673.73万元。湖南省国资委对资产评定估计结果予以备案。2007年12月28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7]339号),同意湘钢集团将其所持华菱线%的股份转让给兴湘集团。
2007年12月28日,湘钢集团与兴湘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湘钢集团将华菱线%的股权转让给兴湘集团。
2007年12月29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湘产交证字[2007]第0089号)。
2009年1月,湘潭电化因经营需要拟将所持华菱线万股份转让,转让价值以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湘资评字(2007)第061号)确定的华菱线缆评价估计价格及湘潭神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转让价格审计报告》(神会师(2009)专审字第03号)确定的华菱线月间产生利润为依据,确认转让价格为每股4.116元,转让总价款为617.4万元。
2009年1月6日,华菱线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股东湘潭电化将其持有华菱线万股股份转让给湘钢集团,转让价格按评估后净资产价格计算,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2009年1月14日,湘潭市国资委同意湘潭电化《关于转让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同意湘潭电化以公开竞买方式转让其持有华菱线日,湘潭电化与湘钢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湘潭电化将其持有的股份以61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湘钢集团。
2009年3月9日,湘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割证明书》(潭产交证(2009)第5号),确认2009年2月25日,湘潭电化将其持有华菱线缆股份转让给湘钢集团。
2009年4月30日,华菱线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为:
2010年3月25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0]66号),同意华菱集团将所持公司11.72%股份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本次划转的原因为华菱集团拟筹划整体上市资本运作,因此设立华菱控股以承接华菱集团下属子集团的非生产经营资产以及华菱线缆等计划单独上市的资产。
2010年3月30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及无偿划转资产给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湖南湘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0]87号),同意湘钢集团将所持华菱线%股份无偿划转给湘钢资产。
2010年5月15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华菱集团将所持华菱线%股份无偿转让给华菱控股,湘钢集团将所持华菱线%股份无偿转让给湘钢资产。
2010年5月,华菱集团与华菱控股签署《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约定华菱集团将其所持华菱线%股份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湘钢集团与湘钢资产签署《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建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市梦泽山庄有限公司以及湖南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约定湘钢集团将其所持华菱线%股份无偿划转给湘钢资产。
2010年5月16日,华菱线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2年10月8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华菱线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2011年度每10股派1.2元分红派息款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为25,334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2年10月12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湘潭分所出具《验资报告》(湘建潭会师(2012)验字第008号),确认截至2012年10月8日,华菱线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实际所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3,384万元。
2012年10月18日,华菱线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7年3月22日,湖南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国资改组[2017]107号)对省属国有企业提出了压缩管理层级、精简法人数量的政策要求,结合内部管理需要,因此华菱控股持有的公司相关股权重新划转回华菱集团。
2017年4月24日,华菱控股与华菱集团签订《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划转协议书》。
2017年4月27日,华菱线缆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华菱控股将所持华菱线%股权无偿划转至华菱集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2017年6月20日,华菱线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4月12日,华菱线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该议案,同意华菱线万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2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5,066.80万元,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共计6,080.16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400.8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8年7月1日,天健会计师湖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18〕26号),验证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5,066.80万元转增实际所收资本5,066.80万元。
2018年8月16日,华菱线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变更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12月7日,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的复函》(湘国资改组函[2018]223号文件),原则同意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工作,并要求华菱集团作为责任主体,要指导公司依法依规制订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送湖南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通过审批或备案后,规范有序实施审计评估、引进战投、员工持股等相关工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8年12月19日,华菱集团出具《关于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的批复》(湘华菱[2018]121号),同意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26日,湘钢集团出具《关于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的批复》(钢司发[2018]81号),同意华菱线缆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2019年3月12日,华菱线缆召开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参与人员名单》。
2019年3月28日,华菱线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参与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