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悉,国家发改委责成吉林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出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施行价格独占的行为,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其间,对亚泰公司处以罚款6004万元,对北方公司处以罚款4097万元,对冀东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
国家发改委表明,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经过频频召开会议的方法,商定水泥的出售价格,并在运营中执行了会议抉择约好的价格,达到并施行了价格独占协议,违反了我国《反独占法》的规则,扫除、约束了商场之间的竞赛,操控了水泥出售价格,损害了下流工业和消费的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