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时间: 2024-06-22 18:18:40 |   作者: 陶瓷纤维纸

在线咨询

产品详情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52,371,810.41元。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日最新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26,475,375.00元,分配比例为50.55%。独立董事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蔡瑞珍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具有耐腐蚀、耐高温、机械强度高、绝缘性好、尺寸安定性强等优点,应用领域涉及多个行业,在建筑建材、电子电气、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航空航天、国防军工、IC封装基板、消费类电子等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是高新技术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

  电子级玻璃纤维纱是以叶腊石、石英砂、石灰石、白云石、硼钙石、硼镁石等多种矿石为原料经高温熔制、拉丝、后加工等工艺制造成,其单丝的直径为几个微米,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 1/20 ,每束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是由电子级玻璃纤维纱(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制成的纱线微米以下)织造而成,可提供双向(或多向)增强效果,属于重要的基础性材料,简称“电子布”。在电子行业,电子布上由不同树脂组成的胶粘剂而制成覆铜箔层压板(业类简称为覆铜板,CCL),而覆铜板是印制电路板(PCB)的专用基本材料。印制电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也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电子布作为生产覆铜板必不可少的材料,是生产印制电路板的基本材料。

  公司产品电子级玻璃纤维薄布、超薄布、极薄布、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线、极细纱线属于玻璃纤维行业内中高端产品,对产品的性能要求、外观要求都很高,属于玻璃纤维行业中精细化、精致性的产品。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主要作为增强材料应用在覆铜板(CCL)中,最后以印制电路板(PCB)的形式应用在各类电子科技类产品中。玻纤在电子产业链处于“电子纱→电子布→覆铜板→印制电路板”价值链上游。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技术方面的要求高,且资金壁垒明显,在全产业链中价值创造能力较高,其使基板具备优异的电气特性及机械强度等性能。

  近年来,全球5G通讯、消费电子等下游消费市场蒸蒸日上,覆铜板行业和印制电路板产业将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途,也将带动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的发展。印制电路板下游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服务器、5G基站、汽车、消费类电子科技类产品、工业控制、仪器仪表、医疗机械、航天航空、IC芯片封装基板等高科技电子科技类产品中。

  随着终端电子设备的“轻、薄、短、小”化,电子布也将继续朝着薄型化、轻型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高端超薄布和极薄布的市场占比将持续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21年黄石宏和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顺利投产后,公司实现了电子纱、电子布一体化生产和经营。

  公司以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营业人员负责提前与下游客户沟通订单状况,并持续了解市场行业的发展状况,保证电子纱线及化学品原材料的充足、客户订单及时安排生产并按时交付,确保客户供应链安全,使公司在所有的环节上紧密协调,实行高效扁平化的经营管理策略。

  采购模式: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定制相应的月度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往年同期数据,预测原材料需求量,并与现有库存相比较,在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月度物料采购计划。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线。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开展采购作业,根据原物料价格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按公司《采购管理作业程序》执行采购作业。

  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依据订单提出下月销售计划,管理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库存量来制订下月生产计划。公司采用ERP系统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依据销售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的常规产品;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取得客户订单后,管理部门依照客户的订单或客户的新要求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新客户的产品。

  销售模式: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主要是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按贸易方式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国内销售指产品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公司,货物由公司直接交付客户,产品交付所在地为中国境内;出口销售分为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模式。销售定价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市场供应情况及趋势、目标客户的可接受价格的范围、过往产品营销售卖情况、竞争产品的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209.68万元,同比去年减少24.26%;实现净利润5,237.18万元,同比去年减少57.8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7.18万元,实现每股盈利0.06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9.7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93.5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9.7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93.5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盈利0.01元。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6.05亿元,同比增加5.4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5.07亿元,同比减少1.69%;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6 %,同比减少4.82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新娥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曾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赞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2,512,50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2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26,475,375.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2,371,810.41元的50.55%)。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真实的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林蔚伦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3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CEO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曾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赞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邹新娥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的延期,是公司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及未来资产金额的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曾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赞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 )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柒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做担保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柒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结合实际需要,在项目贷款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不超过柒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项目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招商银行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招商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谢宜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补选谢宜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谢宜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补选谢宜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谢宜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大学专科学历。现任职于富疆精材有限公司。

  谢宜芳女士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首页
电话
邮箱
联系